《陆家嘴》杂志12月刊刊发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邱慈观的观点文章《当绿色债券遇上赤道原则》。
当绿色债券遇上赤道原则
国内听过绿色债券的人多,听过赤道原则(Equator Principles, EPs)的人少。青绿、赤红,都关乎环境维护与资金流向,但一者形成商品,用以募集资金,一者强调底线,用以防范风险。
机遇与风险,其间的权衡拿捏,需要高度智慧。现实世界里,赤道组织的数目停滞,全球采纳者仅九十余间,包括国内的兴业与江苏两银行,而绿债也面临风险争议,有漂绿之讥。狂者进取,以商为先,狷者有所不为,以守为重。当绿色债券遇上赤道原则,应如何看待?
绿色债券是债务工具,替气候行动方案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筹资。全球首只绿债2007年于欧洲诞生,系欧洲投资银行对欧盟气候行动方案的融资回应。次年,世界银行发了全球第二只。其后各国政府、银行及民企加入发行行列,于是市场增温,发展脚步加快,这两年发行额成长率更高达80%。2017年全球绿债新发行额一千五百余亿美元,累计发行额近九千亿美元。
绿债替绿色资产募集资金,主题包括再生能源、低碳建筑、清洁交通等。但作为具象商品,绿债不能流离失所,其背后须援引纲领性原则以为凭借,以明确绿色定义并规范资金流向,而气候债券标准(Climate Bonds Standard)及绿色债券原则(Green Bond Principles)即属此等框架,前者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拟订,后者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推出。
除国际标准外,新兴国家为求经济发展,对绿色做出比较宽松的界定,印度、中国都在此列。特殊界定与气候债券标准有所出入,也使统计数字常须标明依据。
相对于绿债的炫丽,赤道原则寂静多了。这套原则于2003年由花旗、巴克莱等银行发起,由金融机构自愿采纳,前后历经两次修订而形成目前的2013年版本。EPs系风险管理原则,用以筛选大型放款及相关服务的环境及社会(“环社”)风险,适用于专项融资、企业放款、并购咨询服务等。赤道原则不只不能据以发行金融商品,还常须剔除未达标者,以降低银行在贷款违约、政府监管、信誉损伤、法律诉讼等方面的风险。
EPs不是用来替任何资产募集资金的,反之,它旨在剔除不当的环社风险,故依界定标准评判融资项目是否达标。相较于气候债券标准及绿色债券原则的“环境针对性”,赤道原则增加了“社会针对性“,因前者常牵动后者。环境活动带来的社会冲击即属于此,如水坝建筑造成民众非自愿性迁移等,而这些冲击并未被仅具“环境针对性”的标准所规范。
EPs由环社评估、整改方案、申诉机制、独立审查、纳入合同等十条具体原则形成。当贷款方提出项目申请时,赤道银行会审核它是否符合环卫安要求及环社可持续性标准。当项目没有环社冲击,则赤道银行会接受申请。当项目带来严重的环社冲击,糟到“史无前例、难以挽救“,则赤道银行会否决申请。当项目的环社冲击可因整改方案而减轻、消失或对受灾方合理补偿时,则赤道银行会要求项目方在专家协助下拟订修正计画,透过能确保公平性、客观性与透明性的一套机制予以落实。譬如,申诉机制顾及受灾方的公平性、第三方评审涉及客观性等。更重要的,银行与贷款方形成共识的整改方案,将纳入贷款合同,当贷款方未能履行时,赤道银行将终止贷款程序,而这也提高了EPs的执行力度。
换言之,EPs拟维持一个不可妥协的底线,固守底线后,再权衡经济发展与环社可持续性之间的轻重。底线须有充分证据支持,如伤害自然环境、破坏人类遗址等,落在底线之下者,其负面冲击过于巨大。因整改方案而获银行贷款的项目,多处灰色地带,这类项目占比高,且面临两难。两难的存在,系因经济发展、银行及实体企业的商业利益,与环社的可持续发展常相互冲突。譬如,当热带雨林被辟为经济价值导向的油棕树林时,生物多样性消失,(苏门达腊虎等)共栖物也从而匿迹。此时,整改方案之一,是放款银行及贷款方都加入“可持续棕油圆桌组织”(RSPO),学习如何以极小化环境负面影响的方式生产棕油。
具体实践上,赤道原则依世界银行(国际金融公司)的界定,把环社可持续性标准分成八类,大多关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,涉及劳工权利、原住民权利、社区安全、尊严生活、自由居住权、文化遗产保存等。很明显地,这些考量不属于气候债券标准与绿色债券原则的直接关切。
因此,现实世界里的绿债争议,常涉及以法规漏洞争取商机,利用绿债替有严重社会冲击的项目筹资。印度的库尔纳铁路案、巴西的苇柳港大坝案都属此列,前者因路经世界自然遗产而有损历史文化,后者因扰及当地法定保护土著而有违生存权利。争议背后除关乎绿债既有原则的疏漏外,更涉及发行方的态度。特别是,作为金融机构的发行方,应从宏观视角,建立一套完整的环社风险管理(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, ESRM)制度,作为筛选交易的依凭,而唯有通过这套制度之底线标准的绿色项目,才能以绿债来募资。
ESRM虽然狷守,却是明智金融机构的作为。具体实践上,金融机构可融合EPs、碳原则、联合国全球契约及本身的特殊立场宣示等,形成符合其组织特质的ESRM。譬如,十多年前某知名国际银行就建立了组织内部的ESRM,其背后除依据EPs、碳原则、国际劳工组织的人权宣言外,另有它在环境、人权及冲突矿产方面的立场宣示,以凸显其坚守底线。当然,如同任何制度,ESRM须透过具体措施来落实,包括建立沟通管道、员工培训、层峰监督等,而其执行力度更须由笃行来彰显。
事实上,理解ESRM精髓的金融机构,在建立其组织的绿色债券模式时,会先守住底线,剔除不符法令规章及公序良俗者。以汇丰银行为例,它是EPs的签署组织,其绿色债券模式必须谨守EPs的环社标准,但除此之外,它依社会的公序良俗标准,剔除了酒、赌博、武器、核能及色情娱乐等行业。只有通过这两层标准的绿色项目,汇丰才会帮发绿债。
本文结束前,补充说明两点,一者关乎ESRM制度,一者关乎社会债券。ESRM系金融机构的制度,适用于其放款及相关服务,故当实体企业发行有问题的绿债时,金融机构可依其ESRM而拒绝承销服务。近年兴起的社会债券,专为社会项目融资,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于今年推出的“社会债券原则”,其性质类似于绿色债券原则,以形成商品为重。在此之际,强调有所不为的底线标准,就更显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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